據一份登記于9月4日的動產抵押登記顯示,獐子島公司此次抵押的蝦夷扇貝為編號為:
遼(2018)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620號、
遼(2018)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621號、
遼(2018)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622號、
遼(2018)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623號、
遼(2018)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624號、
遼(2019)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710號、
遼(2019)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706號、
遼(2019)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709號、
遼(2019)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707號、
遼(2019)長海縣不動產權第10900711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項下海域內所有海底存貨。
所謂“動產抵押”,作為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擁有的動產,在不轉移占有的情況下提供抵押的擔保形式。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其出賣價款優先于其他債權而受清償,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受償。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發現,近兩年來,獐子島公司已用扇貝、海參等主要海產品進行4次動產抵押,累計獲得融資2.5億元左右。
如2019年9月,用8.5億個蝦夷扇貝作抵押從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獲得貸款1億元;2020年5月,用11萬斤海參作抵押從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長海支行獲得貸款1100萬元;2020年6月,用77億枚蝦夷扇貝作抵押從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長海支行獲得貸款4950萬元。
此次最新發生于9月的動產抵押與之前不同的地方在于,此前抵押物均為保管狀況良好的海產品,而此次卻為海底存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獐子島公司所養殖蝦夷扇貝不斷遭遇“自然災害”,對公司整體收入及盈利能力的支撐已經逐漸下降。2014年、2017年,獐子島公司兩度發生大規模的扇貝存貨異常事件,去年,公司又爆出2019年末底播蝦夷扇貝出現大規模死亡。
根據獐子島公司2019年年報,受蝦夷扇貝大規模死亡影響,公司經營業績再次出現較大額度虧損,去年全年虧損3.92億元。
獐子島公司在其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表示,公司將加快調整海洋牧場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減少蝦夷扇貝大規模底播增殖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規劃自2020年始,底播蝦夷扇貝由規模發展階段向中試探索階段調整,逐漸關閉海上敞口風險。
近年來,有關獐子島公司所養殖扇貝的“生死大戲”連番上演,“跑路”、“餓死”等消失理由層出不窮。今年6月,中國證監會對獐子島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獐子島存在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等違法事實。
據證監會調查,獐子島公司2016年虛增利潤1.3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2017年虛減利潤2.8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9%。
證監會還同時下發了對獐子島公司吳厚剛、梁峻、勾榮、孫福君等高管的“市場禁入決定書”,對獐子島公司原董事長吳厚剛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9月11日,證監會公布,獐子島公司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證監會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報道獐子島涉嫌證券犯罪案被移送公安機關
獐子島“扇貝跑了”案件,又有最新進展。9月11日晚,證監會表示,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
今年6月15日,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認定,獐子島2016年虛增利潤1.3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2017年虛減利潤2.8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9%。證監會表示,獐子島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證監會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根據6月15日的處罰,證監會對獐子島信披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獐子島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采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